1、办理赴美签证,需要去美领馆或美国驻华大使馆办理的的,但是无锡并没有美领馆,所以不能够直接在无锡办理;
2、离开无锡最近的美领馆是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可以去那里办理;
3、但是,申请赴美签证需要携带一些必要的申请材料,并且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所以应该先去美领馆的网站做一些了解或在无锡请教一下专门办理赴美签证的专业机构。在做好一切准备以后,再去上海参加面谈(也就是Interview)。
线上签约都是可靠的,线下签的一般都是假的,骗钱的。
微众银行是线上银行办理申请,贷款,签约都是线上完成,如果实在是有线下的,也有可能是找的中介机构来委托办理的,他从中要收中介费,也有一种情况,就是骗子骗贷的,这一定要多留心,多注意建议你直接在微众银行的线上开展申请办理。强烈建议你在微众银行线上办理。
去美国签证,应去户口所在地办理护照。吉林的可以去北京签证。如果工作地在无锡,也可以去上海领馆签证。具体情况请参照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官网,内力有详细的解释,不要偏信其他中介的说法。
新房网签慢可能是因为办理网签的人较多,导致网签系统变慢了;另外,如果网签的某个流程有问题的话,也会导致网签变慢。新房网签的时间节点,是在购房者做完购房资格核验之后,到售楼处完成网签。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才能进行网签,核验没有通过的,无法进行网签。
补办离职手续,而且是签合同的,那么工资要到下个月公司发工资的统一时间发。如果没有签合同的,建议办理当天结清楚工资。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
3、到所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把它拿到将接收的学校去签同意接收的意见,签好后再拿到所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当然要出示户口簿。
可以,去任意出入境大厅申请办理,有二代身份证即可。
自2018年9月1日起推出实施的5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为:
1、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2、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3、内地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均缩短到7个工作日;
4、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外籍人员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等应急需要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
5、国际航行船舶船方或其代理单位可在网上申报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5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
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7、 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任职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
(2)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3)纳税记录良好;
(4)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
(B)在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内任职的;
(C)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D)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内任职的;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7、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8、提交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
9、其他:
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特殊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国家特殊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的;
(2)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4、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即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 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夫妻团聚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中国籍配偶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配偶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亲子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子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子团聚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4、提交中国籍父母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国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或者中国居民户口簿等);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6、如是收养关系,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关系证明;
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在港、澳、台地区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相应的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亲属投靠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属投靠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2)年满60周岁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属投靠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和《国外无直系亲属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的经济担保证明;国外出具的经济来源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永久居留证换领或补领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换领或者补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证件有效期满;
(2)证件内容变更;
(3)证件损坏或者遗失;
二、申请手续:
1、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换发或者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申请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交原证,申请补领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3、证件有效期满的,申请人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4、证件内容变更的,申请人应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5、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申请人应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6、申请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原则上应由原受理机关受理,对长期居留地已发生变化的,也可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证须知一、关于委托申请:
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人员由本人向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亲属以及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统称“被委托人”);
2、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父母代理申办手续,其父母也可委托“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3、委托国家机关或有关法人机构申请的,需由申请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书写并签字的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4、委托亲属申请的,委托书还应注明申请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以及委托理由等。
二、关于受理机关:
1、投资者由申请人投资数额最多的投资地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2、任职者由申请人长期居留地公安机关受理,居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可由任职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3、特殊人员由申请人拟永久居留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4、上述人员的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以及亲属投靠的,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三、关于办理程序和时限
1、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3、对同意受理有关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被批准的,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若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关于永久居留证件的使用规定:
1、《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2、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3、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在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自由选择生活、工作地以及工作单位,无需办理有关手续,无需定期缴验证件,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住宿登记以及设立办公场所或住所。
4、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公安机关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
五、关于永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未满18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期的,其余均签发10年有效期的。
六、关于永久居留资格的丧失:
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居留证件或宣布作废:
1、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3、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4、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