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沒有辦過商務簽證, 所以幫你上網查了一下, 希望能幫得上忙。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狀況確認本須知所稱商務活動交流,為以下類型:
一、演講。
二、商務研習(含受訓)。
三、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四、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跨國企業係指在2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一)申請前1年於全世界資產達20億美元以上。
(二)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三)國內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且其中50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四)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
(五)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5億元以上。
五、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含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
誰來送件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邀請單位代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網站申請。
二、申請人在第三地區者:申請人(第三地)與邀請單位(臺灣)分開送件:
(一)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
(二)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向本署網站線上申辦並繳交證照費用。
三、申請人在海外地區,但該地區無駐外館處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本署線上申辦即可。
誰可以辦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及邀請單位資格,請參閱本辦法附表四(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審查表)。
二、申請同(隨)行人員資格條件:
(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交流,得同時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行。但申請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者,不適用之。
(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者,得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
(三)同(隨)行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發給與本人相同之證件類別及停留天數。
(四)同行人員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入出臺灣地區。但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行人員經依規定核准先出境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五)隨行人員可與申請人同時入出臺灣地區、亦得較申請人晚入境、早出境,惟不得較申請人先行進入臺灣地區,如無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ㄧ須延後出境,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亦不得較申請人延後出境。
到哪裡辦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邀請單位代向本署網站線上申辦。
二、申請人在第三地區者:申請人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申請,邀請單位另檢具所有應備文件,代向本署網站線上申辦。
三、申請人在第三地區,但該地區無駐外館處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本署網站線上申辦。
線上系統,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36505&ctNode=32828&mp=mt)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