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此前发布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便民利民措施。按照该决定,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居住证,在佛山五区出入境管理大队和21个镇街受理点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有313万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其中九成来往于港澳。而目前,持有佛山居住证的市民多达150万人。
警方表示,此项便民措施长期有效,建议市民根据自身出行计划,合理安排好办证时间,避开办证高峰。详情可关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的发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准备好材料——提交给佛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民警将代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由居住地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佛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温馨提醒
去台湾需要两证一签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带上身份证到户籍地的出入境办理,填表、照相、录指纹)
G签注(个人旅游)
入台证 不接受个人申请由代办机构办理,正常3个工作日出证,加急当天下证。
非自由行开放城市只能办理健检医美入台证(医美入台证最多停留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