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需本人亲自回国递交申请,可由他人代为递交申请,申请时间为15个工作日,在中国使用还得进行日本公证认证。
所有手续都是在日本进行的,经过认证后的文书在中国使用才会被承认。
不会。
出国海关和边防都不会查无犯罪记录证明。海关需要查你是否违规携带的钱财和物品;而边防主要查你是否在黑名单里,有没有不良记录等等。而无犯罪证明主要是在办理护照,签证等等时用的。出国后很多场合可能也需要无犯罪证明,如:申请教师,入职公务机构和留学等都要你提供无犯罪证明。
无犯罪证明开具方法:初次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亲临办理;再次办理的,可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市户籍或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受理范围包括: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2、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可以前来查询。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可视不同情况到不同地点办理:1、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到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2、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办理,综合办证中心未设立该办证窗口的,仍在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开具出国无犯罪证明及公证必须要在办好护照之前办理。
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第一次出国办理签证一般都需要无犯罪证明。很多西方国家第一次办理签证,都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以后再办理签证时会有些变化,但多数国家可能还是需要无犯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