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大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大陆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与台湾亲属的关系证明; 大陆申请人人事档案中记载台湾亲属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材料为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如档案中无与台湾亲属关系记载的,应有两个以上的知情人到公证处作证,证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 在台亲属的邀请信(含信封); 在台亲属的户籍誊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减免税收、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申请探亲签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与国外亲友的关系证明;带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出国,需要提供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一般都须向领事馆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而且某些国家的领事馆还需要外事、领事馆办认证。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以申请人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被证明的是域外亲属的,应提供身份证、回乡(港)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有关往来书信等; 办理步骤: 1.把相关证件带上,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关系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同行人员或者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2.去派出所开好证明以后,带齐你的资料,户口本,两寸照片蓝底的,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很简单就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