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签证提出时间原则是一周内提出报告。
一、文件类型不同。现场签证是一种经济文件,它是根据合同规定的许可证增减或技术变更而调整的。现场签证不需要设计师签名。现场变更是一种技术文件,设计变更、技术验证和谈判(技术内容)需要设计人签字。站点变更不能直接作为结算凭证。应将其附在现场签证上,以便审核签证。
二、法律效力不同项目管理中的变更指项目干系人常常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对项目计划进行修改,甚至重新规划,这一类修改或变化叫做变更。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三、主体不同变更是指指承包人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作出的调整和修改。工程签证是是承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四、内容不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了修改追加或者取消了某一项工作。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图纸以外的东西,或者说是原本预算中未考虑的内容,可能产生工程费用和有必要作为现场记录而形成的文字性的东西。变更申请(ECR)与变更指令(ECO):工程变更涉及的范围非常复杂,涉及到公司的研发、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生产计划与材料管理、生产部、采购与外包、管理部、财务部等各个部门。售后服务管理部等。
工程联系单和签证单的区别如下:
1、工程联系单是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工程索赔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工作联系单可以是甲方、监理、施工方等任何一方出具,关于工程中某项事宜的工作联系用。
2、工程签证单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工程签证若与工程变更有关,必须与之相对应,不能随意修改变更意图,工程签证单是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重要依据。
3、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是甲、乙双方日常工作,工程签证单的适用范围为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1、工程联系单的要求: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情况,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在工程联系单中说明需要事先协商或联系的事项。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提出合同外新增项目、桩基等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留出其它参建方签字、盖章的“一致意见”栏。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图会审纪要和管委会的意见,及时提出工程联系单,对施工图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以免延误施工,引起争议和索赔。2、工程签证单要遵循七个原则: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2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3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4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5 、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6 、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7 、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以外或在合同价款内属于必须签证的书面备忘文件。
其主要包括: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合同价款内必须签证认定的实际支出费用、特殊材料的认定及其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签证等内容。
可以的。如果变更签证的内容不是epc合同中的内容,是可以签证的,如果是一批新项目,合同中的内容是不可以签证的。因为Epc是施工总承包合同,Epc施工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钥匙工程,如果是由于施工单位造成的变更签证是不能签证的。
工程变更后产生的与造价有关的相关内容需要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不属于工程变更范畴,工程增加材料、土方可以进行签证;但是变更就需要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签字,特别是设计;不影响结构的工程签证是不需要设计签字的。签证单是因地质条件变化、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变更等因素产生的工程量增加费用,要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工作量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签字后作为追加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
收方单是指收到某单位的相关材料或其他东西后出具的收到手续清单。
1、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2、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将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要做洽商记录。
3、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指根据“洽商记录”或建设、监理单位的口头指令(口头指令也要形成书面的洽商记录)进行的签认的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