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签过关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团签需要办手续。
个签就是当事人本人独自前去办理签证,团签就是团体办理签证,由团体组织者统一组织办理签证。团队旅游签就是得在旅行社报名参团,旅行社会开据一张旅游发票,去办团队签的时候要提供这个东西,办下来后也要随团进出香港。想和团队走那多加个团费即可,必须还要申请台湾核发的入台证,否则无法入境台湾。一、台湾探亲签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配偶已在台定居,取得身份证;
2、大陆之亲生子女,可以申请来台探亲,探亲期间为每次2个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请3次;
3、大陆12岁以下亲生子女,可以申请在台定居;1、入台申请书2、护照复印件一份3、彩色白底2寸相片2张4、在职证明扫描件一张(加盖公章)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2份8、公证书(公证在职证明,身份)9、曾经入台参访旅者请特别提出告知三、办理程序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扩展资料收费标准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2]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急件则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办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注意事项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 ,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2.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提出申请。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如您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亲自前去出入境办理此证及加注G签,出证后可请人代领;如您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需加注G签,则可委托他人代为送签。具体情况请询出入境管理中心。
1、符合赴台自由行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之一;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学生不必出具财力证明。
2、大陆游客提供的财力证明,可以是房产证明,也可以是20万元新台币(约5万元人民币),已经存款超过三个月的存款证明,或者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年薪证明之一。
3、两岸不采用保证金制,而改为“双保”制度。即一方面大陆游客需提供1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另一方面,台湾负责办理入台证件的旅行社也需负担保之责,2项条件缺一不可。
4、赴台自由行的大陆游客还需投保200万元新台币以上旅游平安险,保险额度应符合赴台自由行的天数。
一年前办的,好像是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入台证带上:
1.提交填写完整并附有电子相片采集信息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申请签注的可自备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除外)、户口簿原件;
3.提交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及复印件;若有效的《大陆证》遗失,须提交报案证明;有效的《大陆证》损毁,须提交损毁的《大陆证》及损毁情况说明;
4.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岗位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意见 具体还有些限制,各地不同。要打听下吧。 楼上的回答让我无语!填表后当然就知道了还需要问你啊。就好像问什么东西不能带上飞机,然后你回答带上你家里所有的东西过下安检就知道了!
台湾旅游签证是去台湾的必备证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旅游,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内地居民赴台旅游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严禁持护照等其它证件前往台湾。
办自由行就可以。
据台当局移民部门负责人何荣村出席在台北第5届两岸观光交流圆桌会议时,做出上述表示。何荣村指出,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才可申请一年多签: 一、从申请日起回算1年,如果自由行赴台2次以上; 二、大陆发给的(大陆居民往赴台湾通行证)“大通证”如果是多签,也可办理。他说,只要符合上述其中一项条件,可享有一年多签,不必每次赴台观光都要再办理签证。不过目前大陆发给的大通证的政策上还没有开放给赴台民众办理一年多次签注,因此,若是申请台湾自由行多次签的民众,每次要赴台前还是必须申请单次的个人旅游签注后,方能赴台自由行。(一)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履行下列手续: 1、 交身份、户口证明; 2、 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3、 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4、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赴台交流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 1、立项程序 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 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2、报批程序 上报审批村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他大陆人员的情况。 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 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准的时间,按时返回。 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 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 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 4、通关换证事项 赴台人员可通过我任何一个开放口岸赴台。
一般来讲,商务签,自由行这些,是可以停留15天,另外一种是探亲签证,一般来讲亲人在台湾的,可以停留2个月,还有一种是依亲居留,这已经不是签证而是居留了,需要每年住满183天在台湾,获得条件一般是依附台湾直系亲属,或者嫁娶台湾人士,更进阶的就是长期居留了,长期居留没有在台湾的入出境限制,相当于绿卡,和台湾人唯一的差别就是一张身份证而已,而长居证获得4年后,可以申请台湾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