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4、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的,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5、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