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长居夫妻团聚签证三个月
瑞典是非移民国家,但是不可能完全没有移民,总有一些方式拿到永居甚至国籍,也就成了移民。首先是难民,这个对中国人来说很难,估计也不会有人跑到非洲小国当难民然后移民瑞典,虽然他们的移民很简单(两年避难签证,期间免费提供吃住和教育,两年到期之前找到工作就给居留),另外,靠骂国家也有可能政治避难,但是非常非常的无耻,建议把自己看做人的都不要这么做。
德国移民签证介绍:中国公民中如夫妇中的一方在德国已长期居留,可申请另一方赴德国团聚,前提是申请人应证明自己从抚养配偶的能力,而且配偶来德国后不得工作。中国公民同德国公民结婚,可由德国配偶出面办有关手续,赴德国团聚。
持有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在德国居留满5年,并适应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者,才能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永久居留德国的资格。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允许外国人向德国亲属移民的条件为:
(1)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
(2)德国公民在国外年未满21岁的子女;
(3)德国公民在国外定居无子女可依赖的兄弟姐妹;
(4)其他符合德国移民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办理亲属移民申请所需的时间,约1年左右。
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境瑞典:
一、持瑞典或持欧洲经济区成员国长期居留许可,或持上述国家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D类签证人员。上述人员以及瑞典公民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同居伴侣和子女(需持有亲属关系证明,并提前办理签证)。
二、持瑞典学习居留许可人员(无论是否为首次获得,无论是否在瑞典居住过均可)。
三、高技能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该项条件由入境时机场边境警察现场判断)。
四、定居在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日本、加拿大、新西兰、卢旺达、韩国、泰国、突尼斯、乌拉圭的中国籍居民。
1.首先,我们先来说说“绿卡”。“绿卡”对应的身份是“永久居留权”,“绿卡”一词起源于美国,因为美国早期的永久居留卡就是一张绿色的小卡片,而发展至今,“绿卡”已经被延伸为“永久居留权”的含义,我们也会习惯性将所有国家的永久居留权称为“绿卡”。在取得“绿卡”前的移民过程中,很多国家一般会先发放“居留卡”或“临时绿卡”,持居留卡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升级为绿卡籍“永久居留卡”。
2.其次,我们再来说说“永居”,和绿卡很相似,永居卡也是永久居住权,而且申请永居是欧洲移民热推的项目,这个在欧洲移民项目中听得特别多,但永居也不是入籍,申请人仍然可以保持原有国的国籍身份,但申请人能够永久居住在永居卡的签发国。但不同于绿卡,永居卡不需要再次续签,没有期限。欧洲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开放了购房送永居的移民项目,初步移民获取长期签证,后转为永居,达到一定的入籍条件便可申请成为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