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
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人才卡是为方便在广州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作为在广州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而推出的服务。人才卡持有人可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的规定,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
(一)外籍人员可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同时可持人才绿卡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用人单位公函等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不办理居留证件的,可凭人才绿卡及用人单位公函等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参加广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广州市现有职称类政策性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广州市或省颁发的资格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广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卡是信用卡等级的一种。在信用卡所有的级别中,普通卡是级别比较低的一款卡,也是比较容易申请的卡。此外,普通卡的批卡额度也比较低,但额度会随着后期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人才卡是为方便在广州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作为在广州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而推出的服务。人才卡持有人可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的规定,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
持有人才绿卡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外籍人员可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同时可持人才绿卡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用人单位公函等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不办理居留证件的,可凭人才绿卡及用人单位公函等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参加广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广州市现有职称类政策性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广州市或省颁发的资格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广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1)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2)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3)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4)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5)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6)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当地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7)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8)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9)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对探亲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对其他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
(10)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伴随“快捷通道”开放,日本大使馆也正式开通B通道(快捷通道)及R通道签证申请。
可申请B通道入境人员:短期商务入境、持有经营管理、技能实习等特定种类中长期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人士。
可申请R通道入境人员:短期商务入境、持有有效在留资格人士(“永住者的配偶”及“日本人配偶”在留资格除外)
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宣布,自2017年4月5日起调整部分签证规定。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领事司公布签证政策调整情况。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团体签证上限为15人。个人签证包含以下13种:外交签证(D字签证)、公务签证(O字签证)、投资签证(I字签证)、劳务签证(W1、W2字签证)、学习签证(S字签证)、商务签证(B字签证)、司机签证(T字签证)、个人签证(P1、P2、P3字签证)、旅游签证(TS字签证)、宗教签证(R字签证)、家庭签证(F字签证)、过境签证(TR字签证)、出境签证(L字签证)。
持我国外交、公务护照可免签进入吉境,停留期为30天。免签入境人员不可在吉境内申办签证。如停留期超过30天,需在入境前提前办理相应种类签证。